中国古代真有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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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  建
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是在《秦香莲》等包公戏曲里经常可以听见的台词,听起来耳熟能详,是一条民间广为流传的俗谚。而且这条俗谚很有一点今天所强调的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的意味,直到当代仍然时常被引用。
    不过,这句俗谚却和我们从中国法制史上得到的普遍印象相抵触。因为,古代法律里意思相反的条文,真可谓是不胜枚举,古代史书中与此相反的例证也可以说俯拾皆是。
    从法律上来讲,据说西周时法律就有“八辟”的制度,有八种人犯了死罪是不可按照法律处罚的,而应该由朝廷最高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皇帝定夺。这八种人里第一种就是皇帝的亲戚。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。比如皇亲国戚是由“八辟”转化而来的“八议”制度的头号对象,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处罚,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高级大臣的讨论,经皇帝的批准才可处罚。仅就法律而言,古代是从不承认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的。
    当然,如果王子胆敢图谋造反的话,自然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严惩不贷的。
    儒家典范人物之一的周公,辅佐成王统治天下,亲兄弟管叔、蔡叔造反,都被周公下令处死。以此为例,凡是被戴上了谋反帽子的王子,从来是不得好死的。历代法律都规定,如果是谋反大逆、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,都不得享受“八议”特权。
    古代,即使是主张“刑无等级”的法家,也没有这样的主张。商鞅提倡“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”,犯罪都同样处罚。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,太子犯法,他下令处罚的是太子的老师,一个割鼻,一个毁容。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,提出“法不阿贵”,“刑过不避大臣”,但是,并没有说王子也要同样按法处罚。
    可见,哪怕是最激进的法家,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“刑无等级”。因为,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,那么,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?
    在古代,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,没有哪个学者、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或皇帝的虎威,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《说难》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“逆鳞”。所以,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“刑无等级”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。
    而从史籍的记载来看,王子犯普通的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,也实在是太少有了。最著名的莫过于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。
    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,封为秦王,任命为并州总管。他在任上大兴土木,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,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,又放债取息,盘剥百姓。隋文帝得知后,罢了他的官,召还京师居住。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,不必如此严厉。隋文帝却说:法不可违。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?照你们的说法,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?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,我比周公差远了,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。结果,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。
    那么,难道说这条俗谚是无中生有吗?
    当然不会。敢于明显和法律对着干的俗谚是很少会被记录在小说、戏曲里的。如果仔细查阅古代的小说、戏曲材料,就会发现,在明朝以后的文艺作品中,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才成为常见的俗谚。比如,清朝讲宋太祖赵匡胤故事的《飞龙全传》第二回、讲元末轮回报应故事的《灯草和尚》第四回、清乾隆年间讲神魔故事的小说《绿野仙踪》第二十三回(写作“王公犯法,和庶民一般”)和第七十五回、讲本朝爱情故事的《比目鱼》第八回(写做“皇亲犯法,庶民同罪”)等,都引了这条俗谚。
    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:明清两代大大加强了在民间基层推行“教化”,朝廷搞过不少普及性的案例宣讲材料,比如明太祖的“大诰”、“教民榜文”;清朝的“圣谕十六条”、“圣谕广训”等等。因此民间得以了解一些藩王皇亲犯上作乱受到严惩的情况。
    尤其是,清朝入关后将“八议”制度架空,从不实行。雍正皇帝还曾公开宣称:我朝律例虽然有“八议”文字,但实际上从来没有照此施行过。因为,设立刑法,是为了奉天罚罪,是天下最公平的事物,不可以人的意志来任意加重减轻。
    明清写小说戏曲的士大夫是知道朝廷有“八议”之类优待“王子”的制度,因此,一般避免将这句俗谚写到自己的作品里去,即使是引了这段俗谚,也往往是从否定的反面意义上引用,比如明末短篇小说集《石点头》第十卷“王孺人离合团鱼梦”里所说的:“若论‘王子王孙犯法与庶民同罪’这句话,看起来不过是设而不行的虚套子,有甚相干?”《比目鱼》是根据清初剧作家李渔所写的《连城璧》第一卷“谭楚玉戏里传情 刘藐姑曲终死节”敷衍而来的话本,原作里并无此语。
    给现代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《秦香莲》、《铡美案》等包公戏,实际上是在将近20世纪时才出现的剧目,里面宣传的法律观念实际和故事所描绘的宋代社会差别很大。由于20世纪以来,现代法律思想的传播,使明末以来的这句俗谚有了新的意义,因此才被广泛引用,成为一句名言。
    
    (摘自人民法院报)